大陸配偶沒有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會怎樣呢?
大陸新娘(大陸配偶)目前在辦理定居時,可以先填寫具結書三個月內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的方式向移民署申請核給定居。
但若因種種因素,沒有在三個月內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會怎樣呢?
若未補回註銷戶籍公證書移民署會在三個月時先發函通知限期補正,若仍想取得台灣戶籍請到移民署填寫具結書一個月內補回,若仍未補回或者不予理會,約六個月第二次發函就是註銷原戶籍並通知限期出境。
在此狀況下,大陸新娘(大陸配偶)出境前先到移民署辦理單次簽證出境並向海基會請求協助返回,否則會被強制出境會影響未來再入境權益,返回後重新辦理團聚入境後,再重新申請長期居留,以方便未來以長期居留在台生活。
若不配合辦理可能會有逾期居留的問題,恐影響未來再入境等權益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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