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僑居留證申請辦理須知
目前包含越南新娘(越南籍配偶)、印尼新娘(印尼籍配偶)在獲得居留簽證進入台灣後,應該在十五日至移民署各地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外僑居留證申請辦理須知如下:
一、 法令依據:
(一) 入出國及移民法。
(二) 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
二、 受理單位: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
三、 應備文件:
(一) 申請表一份。
(二) 彩色相片(初辦1張、換證1張,同身分證規格)。
(三) 護照暨居留簽證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 相關證明文件。
1. 應聘工作或投資者: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函正、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在職證明。
2. 來華留學者:已註冊之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正、影本各一份(初次申請者,得以入學通知書替代)。
3. 來華傳教者:
(1) 在臺宗教團體出具之邀請函或相關證明文件。
(2) 宗教團體立案證明書一份。
4. 依親生活者:親屬關係證明,如出生證明、結婚證書、戶籍謄本〈限3個月內核發者〉或依親對象之外僑居留證等之正、影本各一份;〈外籍配偶須臺籍配偶隨同辦理〉。
四、 處理時間:10個工作天(憑繳款收據領取外僑居留證)。
五、 費用:
一年期:新臺幣1000元。
二年期:新臺幣2000元。
三年期:新臺幣3000元。
僑生:新臺幣500元。
六、 申請方式:
親自或委託他人代辦(委託他人代辦者。應於申請表上填寫委託聲明或另附委託書)。
七、 注意事項:
(一) 外籍配偶第1次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有國人配偶同行辦理,並核發1年效期外僑居留證。
(二) 持居留簽證查驗入國之外國人,應於入國15日內,申請外僑居留證。
(三) 居留外僑得於申請外僑居留證時,同時申請重入國許可(僑生及外籍勞工除外)。
(四) 外僑居留證遺失或因故污損申請換發者,須繳納換證費用新臺幣500元。
另外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者,自居留滿四個月起應參加健保,但合法之受僱者,自受僱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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