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台中市專勤隊 徐靜儒 副隊長 主講
壹、前言:
˙為防止大陸地區人民利用「結婚」方式進入台灣地區非法工作、賣淫、或從事其他不法活動,政府自民國92年9月1日起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開始針對入境大陸配偶全面實施面談制度,目前面談工作為本署所屬各專勤隊及國境隊之主要工作;自新政府上任後放寬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擴大兩岸交流,然而為杜絕不法份子透過結婚方式進入台灣地區,面談工作仍有其必要性。
貳、面談機制及相關規定簡介:
一、法令依據
(一)台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
(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
(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台灣地區面談管理辦法。
(四)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二、面談機制與類別
(一)初次團聚面談
1.各縣市服務站受理民眾申請團聚案件,審核通過即送交專勤隊,由專勤隊預約面談時間,民眾亦可主動撥打電話向所屬專勤隊預約面談時間。
2.預約面談後,由專勤隊派員實施面談前查察,查察結果提供面談人員作為實施面談之參考依據。
3.面(訪)談後,由專勤隊製作面談結果建議表,移請服務站製發許可證或處分書,許可者製發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證,不予許可者則製發內政部不予許可處分書,並寄發當事人。
(二)國境線面談
台灣配偶通過面談後,於大陸配偶入境時夫妻雙方仍須接受境線面談,通過者延長大陸配偶團聚停留期限至六個月,並准予戶籍登記,未通過而情節輕微者,移請現住地專勤隊查察及二度面談,如未通過面談者依法強制出境。
(三)二度面談
大陸配偶於入境時接受本署國境隊後,認尚有疑義而有實施再次面談及查察之必要者,移由大陸配偶入境地址所在地專勤隊實施查察及二度面談,通過者核予延期,未通過者依法強制出境。
(四)其他(申請依親、長期居留或延期)面談
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申請依親、長期居留或延期時,本屬承辦組、服務站認為有實施查察及面談必要時,即交由所在地專勤隊製作面談結果建議表,通過者由本屬承辦組或服務站延期或發給依親、長期居留證件,而未通過者,撤銷原許可證並強制出境。
參、團聚面談
流程簡介:
一、遞件申請
民眾可自行或委託他人至全省各地服務站申請大陸地區配偶入境團聚。
本署各縣市服務站均可受理團聚申請,民眾毋須返回戶籍地遞件,惟面談則以現住地為原則。
二、面談前查察
民眾預約面談後,專勤隊將派員至受面談人現住地址實施考察,查察結果並將提供本屬面談人員參考。
三、實施面談
本署面談人員將針對雙方認識交往過程實施面談。
四、面談結果
面談通過後本署將製發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境許可證,大陸配偶可憑此證至戶籍所屬大陸公安部門辦理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始可入境。
面談未通過,將敘明事由製發不予許可處分書,民眾如不符處分,可於收受處分書之翌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肆、面談注意事項及案例宣導:
一、面談注意事項
(一)面談應備文件
身分證明文件、足以證明婚姻為真實及維持本人及家庭成員生活資源等證明文件。
(二)假結婚之處分
假借結婚之名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台灣地區,依「台灣地區與大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使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或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最高亦可處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案例宣導
本署於96年1月2日正式成立,本隊自成立至今,計發生四起民眾為順利通過面談而行賄面談人員案件,本隊均以刑法行賄罪嫌移送警察機關偵辦,本屬面談室均配置數位錄影、錄音設備系統,民眾物以身試法。
案例:
自由時報2008/03/20 記者 林良哲、張協昇台中報導
87歲的朱姓老榮民為小他36歲的鄭姓中國妻子辦理來台依親,移民署官員懷疑有假結婚之嫌,三次面談均未通過,19日朱某再度前往移民署台中服務站面談時,朱某「連襟」蔡○○涉嫌拿出一萬兩千元欲行賄移民署台中市專勤隊何姓助理專員,遭何員當場嚴拒並依行賄罪嫌送辦。
朱某前三次接受移民署面談均未通過,昨天行動不便的朱某在小姨子及連襟蔡○○(71歲)陪同下至移民署台中市服務站面談室,拿出一萬兩千元連號現鈔塞進何員的褲子口袋,表示給移民署官員喝茶,盼面談順利。
五、結語:
在全球化及國際化的衝擊之下,跨國之婚姻已成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兩岸交流日趨緊密,大陸配偶人數亦逐年遞增,雖然移民對我國的經濟發、社會變遷、多元文化的促進多有貢獻,但也衍生違法居留、假結婚來台、生活適應及人口素質之疑慮,影響我國人口結構、社會秩序及國家競爭力,是以必須正視移民政策的重要性,本屬實施面談工作係移民管理重要之一環,其主要目的係為杜絕虛偽婚姻發生,以保障兩岸人民合法婚姻,目前亦已發揮一定之成效。另外透過政府及民間資源的整合,提供大陸配偶多元照顧及輔導措施,並以尊重多元文化社會價值為精神,期使大陸配偶與國人共創美滿婚姻生活,締結和諧社會。
|